>人物生平
江青
1919年,跟母离家到诸城张家
(康生家)。
1926年,被学校开除,随母亲到天津同父异母姐姐家居住。天津闲居,天津英美烟草公司当童工3个月。开始爱上京剧。
1931年春,北平参加海鸥剧社,后回济南。
1933年2月俞启威介绍入党。4月俞启威被捕,下旬前往上海,失掉党组织关系。5月上海大厦大学做旁听生。7月晨更工学团工作,化名李鹤,店员识字班当教员,沪西郊区小学任代课教师。10月入团,成为左冀教联正式盟员,参加左冀剧联的业余话剧团体。
1934年1月参加拓声剧社。1月到北平。6月回上海,小沙渡路女工夜校当教员,浦东女工夜校当教员,化名张淑贞。9月在
上海曹家渡被
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。11月教联求保获释,临海休养2个月。
1935年3月回上海进入电影通业公司,并参加左冀剧联的业余剧人剧社的演出,改名蓝苹。6月上海演出话剧《娜拉》受到好评。
1937年6月,被联华影片公司解聘。7月中旬赴延安,马列学院学习。
1937年10月,恢复党籍,改名江青。
中央党校12班学员。延安
鲁迅文艺学院任教。参加演出话剧等文艺活动。
1938年8月任军委办公室档案秘书。
1947年3月随毛泽东转战陕北,任
中央纵队直属队协理员。
1949年春随中央机关到北平。
1951年任中央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,文化部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委员,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,
中央办公厅秘书委员会委员。
1964年任3届全国人大代表。
1966年5月后,江青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、代理组长,
解放军文化革命领导小组、军委文革小组顾问。
1969年4月任中共9届中央委员、
中央政治局委员。
1970年11月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副组长。
1973年8月任中共10届中央委员、中央政治局委员。1975年1月任4届全国人大代表。"
文化大革命"中,组织、领导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。
1976年10月,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进行隔离审查。
1977年7月,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,永远开除江青党籍,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。
1980年11月20日-1981年1月25日期间,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,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
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>个人生活
1931年5月济南与裴明伦结婚,7月离异。青岛投奔赵太侔,青岛大学图书馆当
管理员,中文系旁听。与俞启威
(黄敬)相识。
1935年1月到北平与俞启威同居。
1935年9月与
唐纳相爱同居。1936年4月与
唐纳结婚。6月谎称母病离开上海到天津找俞启威。7月回上海加入联华影片公司。
>人物事件
1963年起,以"京剧革命"为名,在文艺界煽动极"左"思潮。
文化大革命期间,以推翻
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,同
张春桥、姚文元、
王洪文结成"
四人帮",勾结
林彪反革命集团,煽动打倒一切的极"左"思潮,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,造成10年之久的全国大动乱,使党、国家和人民遭受最严重的损失。
>人物评价
1977年7月中共10届3中全会一致通过《关于
王洪文、
张春桥、江青、
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》。决议指出,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,已经查明:江青是叛徒。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,根据党章规定,全会一致决议:永远开除
资产阶级野心家、阴谋家、反革命两面派、叛徒江青的党籍,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。